CNAS对多检测场所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若有多个地方的分支实验室,申请认可时该怎么办?

其实在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对这个问题有较为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9.1 对于多检测/校准场所的实验室认可,除满足单一场所实验室认可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各条的要求。
9.2 管理体系
9.2.1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到各个开展检测/校准活动或与开展检测/校准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
9.2.2 各个场所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需要时,应配备相应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者。
9.2.3 各个场所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频次和覆盖的领域应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9.3 申请及受理
9.3.1 实验室填写认可申请书时,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分场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9.3.2 对于不在同一地址开展检测/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9.3.3 申请认可时,各个开展检测/校准活动的场所其管理体系均应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且进行过覆盖该场所所有活动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9.4 认可评审
9.4.1 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活动应覆盖申请人申请范围涉及的所有场所。
9.4.2 现场评审时,各场所的技术能力应分别进行确认(包括进行现场试验),即使其技术能力与总部或其他场所完全相同。
9.5 认可证书
9.5.1 CNAS根据实验室开展检测/校准活动的不同场所,分别出具认可证书附件。
9.5.2 当同一检测或校准活动需要在多个场所共同完成时,可在证书附件的“说明”栏对地址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