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室与实验室相比主要差别有:
- 职能不同,检验室的职能一般包括来料进检、成品抽检等,用来评价生产用的原料、零部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评价生产线生产的成品是否符合交付给客户的标准;而实验室的职能则一般包括开展产品的设计验证、生产验证、变更验证和型式试验等,是对产品能否符合客户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
- 目的不同,检验室主要服务于生产,其目的是内部的质量控制,评价产品是否可以交付给客户,以确定产品是否可以放行交付给客户;而实验室主要是服务于新产品研发和产品优化,评价产品是否符合客户与法规的要求,以确定产品是否可以被生产。
- 特点不同:检验室的检测和测量的项目相对固定,偏重于对产品外观和尺寸的检查确认,完成的周期一般很短,往往需要在几个小时内甚至几分钟内给出检测结论;而实验室需要依据客户的要求来确定检测项目,检测项目复杂多变,需要对产品进行系统的、深入的、全面的检测和验证,检测周期一般较长,短则几天,长则数月。
- 交付物不同,检验室的输出一般是检验结果单,一般仅供内部使用;而实验室的输出是检测报告,一般是要提供给外部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使用。
将上述的不同汇总如下表所示:
因此,以检验室为基础建立的企业内部实验室由于思维惯性和工作习惯的原因,容易在如下几个方面存在问题:
1. 合同申请与评审,由于长期的工作习惯,以及客户一般是内部客户,企业内部实验室一般存在如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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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申请单比较简单,甚至直接使用原来得检验室使用的检验申请单来做为检测合同单,这样难免会遗漏一些合同申请单上应有的信息,比如客户对分包的要求、客户的需求与标准方法是否有偏离要求、客户是否对样品的存储有特殊的要求、客户是否有符合性声明的要求,以及客户是否接受任务完成的日期等信息的填写位置,造成无法开展充分的合同评审。 -
将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在合同单上固定,供客户在任务委托时勾选,这是典型的检验室的做法,对于项目固定的检验室工作而言来说是没问题的,而对于实验室来说,当客户要求的检测项目并不固定,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一般获得认可的企业内部实验室会把已经认可的项目的写在合同单上,目的是确保CNAS评审时,能够确保合同单上的项目都是认可项目,但实验室的实际工作往往包含更多的标准,这就导致该合同单无法在日常工作中使用,这是导致实验室“两张皮”问题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
对合同评审不够重视,没有真正意识到合同评审对于实验室自身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2. 在检测原始记录的设计上存在如下现象:
- 使用一个原始记录表格记录所有的检测项目的试验记录,为了保证记录格式的通用性,一般会在记录表格上留出空白区域,由检测人员自己填写,自由发挥,不仅同时增加了记录填写人员的工作量,造成人员时间浪费,而且无法确保记录的完整性(比如遗漏所用辅助仪器的信息等)、一致性和确保试验的再现性;
- 对原始记录的分类,存在按照检测项目而非检测任务进行分类的情况,比如将所有任务中的高温试验的记录存放在一起,这也是典型的检验室思维,在记录管理方面,实验室应该考虑如何能够在10年后甚至更长的时间后,能够在几分钟内找到所需的记录。
3. 在检测工作中,企业内部实验室如果按照检验室思维的话,会更多地依靠经验而非标准的要求来开展工作,对标准的验证和确认工作不够重视。
4. 检测结束后,由于长期服务于内部客户,因此对于结果的报告不重视,其实检测报告是实验室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将来最终还是会交付到外部客户或相关方的,因此建议参考一些知名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报告提高自身的报告质量。

